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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

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,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校名称: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,国标代码:12904。办学类型: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。办学层次:高职(专科)。学校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。

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程序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第二章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制定招生政策、审定招生计划、决定重大招生事宜。下设招生就业处,作为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。

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,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第三章 招生计划

第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复的年度招生规模,结合办学条件、生源结构、就业情况等因素,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。

第七条 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校官网、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。

第四章 录取规则

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定,按照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的原则录取。

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: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高职(专科)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,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。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,依次比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成绩。

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:使用生源省份艺术类统考成绩,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控制线后,按综合分(文化课×40%+专业课×60%)从高到低录取。若综合分相同,按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。

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:使用生源省份体育类统考成绩,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控制线后,按综合分(文化课×40%+专业课×60%)从高到低录取。若综合分相同,按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。

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,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。

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语种,但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。

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、卫健委、中国残联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及有关补充规定。

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

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发改委、财政厅批复的文件执行。普通类专业一般为5000—6000元/年,艺术类专业一般为8000元/年,体育类专业一般为6000元/年。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,为600—800元/年。

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校内奖学金等资助体系,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服务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。

第六章 毕业待遇

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成绩合格,达到毕业要求,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。

第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学校推荐与自主择业相结合,学校提供就业指导、职业规划和就业信息服务。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,学校将进行资格复查,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入学资格。

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。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,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政策为准。

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:

地址: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

就业咨询电话:(0451)xxxxxxx

咨询邮箱:[email protected]

学校网址:www.hcszy.edu.cn

第十章 免责声明

本招生章程内容如遇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政策调整,以调整后为准。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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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7 01:28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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